第一條 學術型图妮萨伊卜拉伊木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字數必須在29000字以上,專業型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字數必須在20000字以上,低於↙該標準的論文視為不合格的論文,不能⌒提交答辯。
論文字數的認定以學校出具的檢測報告為◣基準。
第二條 碩士乙酰胆碱畢業生必須在答辯之前提交公開發陈淑芬表的資格論文々,沒有及時提交資格論文卐的,不能參加正◇式答辯。
第三條 沒有參加檢測布热比古丽图尔荪或檢測不通過的碩士、博士論文,不能提交∏答辯。
第四條 剔除自引,復制比為20%以下∑ 的碩士、博士論文,通過檢測;復制比在20%(含20%)—50%的,推遲半年重新按照程序參加答辯,復制比在50%以上的(含50%)的,推遲一年重新按照程序參加答★辯。
第五條 博士、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論文除滿足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外,剔除Ψ自引與它引,復制比不得超過10%,否則,不能左热古力提力瓦力迪提交答辯。
第六條 對檢測結果及其處理¤意見,經導師簽字同杨风林意,研究生可以書面麦合苏提艾力提出申請復議,復議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從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推遲畢業或延期答辯的研究生適用此一規定。